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84执保94号
关于**与涿州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1年2月22日受理,**向本院申请变更查封担保人***名下涿房权证清凉寺字第新03×××××号房产,***名下冀(2019)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名下涿房权证清凉寺字第新02×××××号房产,由审判员吴立新执行本案。
根据(2021)冀0684民初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已将被申请人***名下涿房权证清凉寺字第新03×××××号房产,***名下冀(2019)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名下涿房权证清凉寺字第新02×××××号房产进行了查封。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