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03执226号
韶关市永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浈江区朱门九品土菜馆、***、朱乃红:
韶关市永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浈江区朱门九品土菜馆、***、朱乃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203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电梯设备费用139000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以149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3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2786.36元。因被执行人浈江区九品土菜馆、***、朱乃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浈江区九品土菜馆、***、朱乃红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027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0203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浈江区九品土菜馆、***、朱乃红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