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高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21295号 原告: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高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9元,减半收取4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