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1022民初508号 原告:***,男。 被告: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西路**号**号楼**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0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经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当予以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后收取1,6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何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