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佳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728执3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扶大三葵。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万佳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天九镇陈坑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定南县人民法院(2019)赣0728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方式调查,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调查措施,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0年5月29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728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