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坦途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1971民初18792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坦途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常甲甲
书记员  李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