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海盟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湘0626民初6126号 原告: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185679888375U。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海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街道新城区百花台路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626685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海盟投资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4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