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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宏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136号
申请人宣城市宏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万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庐江支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13万元(实际冻结到位金额为1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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