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亚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亚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阳;贵州闽耀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黔2601执6572号 贵州某乙有限公司、秦某、贵州某甲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某乙有限公司与秦某、贵州某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2601民初327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90227.97元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75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92980.97元(钢材款173023.97元、违约金5000元、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2204元、执行费2753元)。至此,贵州某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黔2601民初327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