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徐家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水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等与广水市三毛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鄂1381执2338号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水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 法定代表人:唐某。 申请执行人:喻某,男,汉族,1992年2月18日出生,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被执行人:广水市三毛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喻某、湖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水市三毛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鄂1381执23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