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166号
申请人:王建国,男,196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
被执行人:淮北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151号。
法定代表人:梁俊,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9号1号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李飞,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建国与被执行人淮北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曹富新
审判员 王中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