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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北京士科启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0472号 原告:***,男,197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西河崖村703号。 被告:北京士科启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建明里25号楼一层底商4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森拉普尔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路20号3号楼6层3-82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士科启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森拉普尔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9.5元,由***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