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1003执2000号
申请执行人: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制作的(2022)湘1003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1452.81元(含货款790029.81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10069元、执行费11354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811452.81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5301.74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95301.7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