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1003执20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1003执2000号案件的执行。
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