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城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0681民初2073号 原告:***,男,196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东部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9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615406373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南城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东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694822294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城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受理立案为本案。原告***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5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