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泽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云0114民初11610号
原告:云南驰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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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航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航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泽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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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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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民族大学,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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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原告云南驰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泽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云南驰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驰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