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81执3892号
某某公司、某某公司:
本院在执行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5)陕0881民初317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被执行人某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工程款,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主动履行79000元后申请人申请结案、申请执行费3685元已缴纳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