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2执3182号
申请执行人:***,男,民族,1959年3月6日出生,住即墨区。
被执行人:即墨市环卫中心,住所地即墨区振华街1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3944065471。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即墨市环卫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28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即墨市环卫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
本院(2019)鲁0282执318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