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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即墨市环卫中心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2执3182号 申请执行人:***,男,民族,1959年3月6日出生,住即墨区。 被执行人:即墨市环卫中心,住所地即墨区振华街1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3944065471。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即墨市环卫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28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即墨市环卫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 本院(2019)鲁0282执318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