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5757号
原告:即墨市环卫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住所地青岛市市**龙城路**卓越世纪中心**楼**/div>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即墨市环卫中心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诉前调解。原告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即墨市环卫中心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