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博览汇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景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民辖终12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博览汇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宁虹路1199号52幢3楼23室,实际经营地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8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景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2幢403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博览汇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景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2419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专属专门管辖:■不动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港口所在地□主要遗产所在地□铁路运输□海事□军事□知产□金融 据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书记员 ***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