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亿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区风清扬广告策划部、东营亿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502民初2574号 原告:东营区风清扬广告策划部,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金达源时代广场B座5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502MA3NKTAN3E。 经营者:***,女,199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营垦利准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东营亿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3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328440667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加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营区风清扬广告策划部与被告东营亿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东营区风清扬广告策划部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区风清扬广告策划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区风清扬广告策划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东营区风清扬广告策划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