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敢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敢创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302民初3504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敢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498号12栋21308-21310室。
法定代表人:陶建科,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敢创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上海敢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上海敢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