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406执71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敢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除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29日被执行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