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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博泰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7民初6550号
原告浩博泰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浩博泰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史立新
法 官 助 理 孙 玥 书 记 员 徐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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