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江苏坤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281民初7797号 申请人:江苏坤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MER8P4L,住所地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黎明村东黎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2749700A,住所地江阴市长山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江苏坤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坤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江苏坤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坤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