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刑事案由或罪名其他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豫0105执恢387号 ***: 关于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1民终11620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