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2021)辽1403民初4733号之一 葫芦岛市海达配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正本一份,副本2份),送交本院民事审判庭。答辩状要附有关证据,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