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恢774号 申请执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4574852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香港西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24710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9)***商字第00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281执655号,本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确认双方当事人已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恢77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