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2执3545号
南安市爱石石材有限公司、广西华辉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安市爱石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华辉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5民终24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名下存款48409.64元(含执行费581元),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全部清偿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