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某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03民初4432号
原告: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道香,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851308585。
被告:沧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煊瀚,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MA07PRXFX9。
原告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1日向原告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按撤回起诉处理。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意象铝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沧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
审判员  张清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沙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