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顺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中顺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16民初1688号 原告:***,女,195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卓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中顺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天纵城一期C5幢9层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188号。 负责人:***,该管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权璟尚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中顺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78元,减半收取488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