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

河北超艺门业有限公司、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1民终124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超艺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正定县北早现乡南早现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107国道南位村西侧天安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金烂,男,196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委托代理人***、**,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北超艺门业有限公司(简称超艺公司)、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简称曾氏天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林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