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84执保20号
关于靳军与河北正威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靳军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1月19日本院受理后,由张俊元执行保全本案。
根据(2021)冀0684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对河北正威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司法网络查控,反馈结果有账号,但无足额存款,将被申请人河北正威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号:10×××33的存款1080000元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金额0元)。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