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84执保17号
关于*****天安门业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天安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1月14日本院受理后,由张俊元执行保全本案。
根据(2021)冀0684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对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司法网络查控,反馈结果有账号,但无足额存款,将被申请人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04×××12的存款180万元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金额112382.78元),在浦发银行账号:13×××90的存款160万元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金额1004000元)。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