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6)粤0883执173号
***:
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南劳人仲案字(2024)817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将款项94827.90元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款项94827.90元作支付,其中,支付执行费1302元至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非税专户,支付执行款93525.90元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已按上述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