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皖1622执62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众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龙凤嘉园18幢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55122680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蒙城县祥禾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城关镇望月路鲲鹏学苑3栋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MA2TLHDM07。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1622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2月0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众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蒙城县祥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安徽众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皖1622执6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