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工(安徽)能源有限公司

合肥物华电缆有限公司、金工(安徽)能源有限公司、芜湖金工能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物华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工(安徽)能源有限公司、芜湖金工能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104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金工(安徽)能源有限公司、芜湖金工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肥物华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因执行实际情况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1040号裁决书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翟 纯 审判员 夏秀群 审判员 张 勇
书记员 冯登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