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民初9201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11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国、路昊鑫,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成年人,住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老坝港滨海新区。
被告: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吕虹村付大湾自然村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32559170XE。
法定代表人:林涛。
被告:姚忠华,男,汉族,1989年8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窦玉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鹤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