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

某某、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392号 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初字第091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依法进行了拍卖并已成交。拍卖所得款***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656933元,交纳本案的执行费8969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3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