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7299号
原告:***,女,198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技园区***30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郝彬彬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