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5127号
原告:***,女,汉族,1983年11月26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上*****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