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天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津0116执1063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1204-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天津天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5F-CO1。
法定代表人:*家庆,总经理。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天津天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488122元及利息,现执行到位13082.38元。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津天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3082.38元,本院已将存款扣划发还申请执行人,除以上存款外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五个,冻结到期日分别为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16日,现本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刘鹏程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