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536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凯顺水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码头**码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81MA07XXPY3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桓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861X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衡水凯顺水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69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山东省桓台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