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3102执970号
云南某有限公司、瑞丽市某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某有限公司与瑞丽市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瑞丽市某有限公司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云310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瑞丽市某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款项3456142.54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36961元、案件受理费34449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本院在另案(2024)云3102执1177号案件中处置成功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瑞丽市、201铺、301铺、401铺的不动产四宗。本案申请执行人对该四宗不动产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依法将本案执行标的3456142.54元、执行费36961元、案件受理费34449元,以上共计3527552.54元从(2024)云3102执1177号案中予以转入。据此,关于(2025)云310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