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4)琼0108执84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79号华宝大厦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83935392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川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川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民终8617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9724274.69元及利息(另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8662.29元、保全费5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6021.37元(暂计);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以下调查及执行措施:一、通过法院执行系统发起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含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保险、工商信息、不动产及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线上查询,同时通过不动产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信息。经查,案在诉讼保全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车辆,现于2025年2月10日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号车辆,***名下车牌号为×××号、×××号车辆,于2025年2月11日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号、×××号、×××号、×××号车辆,***名下车牌号为×××号车辆,于2025年2月11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号车辆,***名下×××号、×××号车辆,查封期限均为两年,因未能实际扣押以上车辆,故暂无法处置;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60635元,扣除案件受理费88662.29元、保全费5000元上缴国库,剩余案款66972.71元已退转申请执行人;诉讼保全查封案外人***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府路18号南亚广场A1304号、第20层B200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HXXXX、HXXXX号],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24)琼0108执8495号案申请执行人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与本案涉及相同的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为便于统一执行,节约司法资源,申请将上述房产在(2024)琼0108执8495号案进行评估、拍卖,又因(2024)琼0108执8495号案查封拟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茂名市官山路139号大院3号楼404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证字第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8年2月10日止]本案拟轮候查封该房产,故本院决定将本案与(2024)琼0108执8495号案件合并执行,待(2024)琼0108执8495号案件执行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可依法参与财产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琼0108执84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