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1070号 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1415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款9935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履行协议并已经履行。被执行人西安航天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390元。申请执行人西安华信铁路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107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20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