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瑞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爱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州石油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9004民初4591号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500号佳达工业园科技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强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继桃,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爱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4幢1单元14层5号。

法定代表人:吕成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州石油分公司。诸多四: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251号。

负责人:罗鉴,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8层。

法定代表人:赵日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爱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97元,减半收取2348.5元,由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倩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