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27民初245号
原告广东百一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李屋村沿河工业园20号D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悦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20号金域蓝湾A区1栋3单元20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百一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悦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百一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百一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6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