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213执368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青凯(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森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濮阳市多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合嘉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森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濮阳市多来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合嘉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天津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案款33686.05元及执行费365元,(2023)鲁0213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