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优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濮阳市优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濮阳市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902民初10414号 原告:濮。住所地,濮阳市黄河路中段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67169850XY。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濮。住所地,濮阳市茂名路与江汉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中原都市花园40号楼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45FXM19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于2025年7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濮与被告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濮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濮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